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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淄博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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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14-7-17 00:14

正文摘要:

淄博市户外运动协会·旗帜 关于我们:淄博市户外运动协会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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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 发表于 2014-7-17 00:16:24
2014年6月:
淄博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   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       本社团的名称是:淄博市户外运动协会         
第二条      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、自愿举办、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       本单位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淄博市民政局;年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。
第四条       本单位的住每所地是:山东淄博市和平路87甲-16 ;邮编:255000   
第五条      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
第六条    开办资金:30000      出资人:孔宪博       资金来源:个人
第七条   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:管理、组织群众性户外运动,协调与指导全市群众性户外活动;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户外运动赛事及活动,开展户外爬山、健步走、露营、骑行、亲子、采摘、垂钓等户外运动。
葡萄 发表于 2014-8-27 09:20:51
学习一下
淄博行影户外 发表于 2014-8-21 23:16:17
大赞。
生活 发表于 2014-7-17 13:25:00
爱在天涯 发表于 2014-7-17 10:45:23
已阅
会长 发表于 2014-7-17 00:17:38
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


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
(一)      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;
(二)      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;
(三)       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       自行解散的;
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,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条 本单位输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剩余财产,完成清算工作。
剩余财产,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。清算期间,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,即为终止。

会长 发表于 2014-7-17 00:17:17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
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
会长 发表于 2014-7-17 00:16:53
第五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


第二十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:
(一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开办资金;
(二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政府资助;
(三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;
(四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利息;
(五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捐赠;
(六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会费;
(七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盈余不得分配。
第二十二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
第二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、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

会长 发表于 2014-7-17 00:15:57


第四章法定代表人
   第十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:孔宪博   
   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:
      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       (二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       (三)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;
       (四)因犯罪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3年,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;
       (五)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,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;
       (六)非中国内地居民的;
       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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